2018年10月4日,欧洲议会通过了《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框架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,预计欧盟理事会将尽快通过并正式实施。《条例》对成员国的数据本地化要求进行限制,并对国家机关获取数据、数据自由迁移等问题作出了规定。它与2016年发布的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》组成一套连贯的规则,共同构成了欧盟数字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。当前,我国正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,有必要参考欧盟做法,建立数据自由流动规则体系,充分挖掘数据价值和潜力。